“免費碎石”套取新農合資金
相關部門發通知,嚴禁將“游走性體外碎石項目”納入新農合補償范疇
在無資質的“雙峰縣紅十字會醫院”被通報不久,2011年7月,湖南當地媒體又曝光資質合格的“永順縣紅十字會博愛醫院”,涉嫌運作“免費碎石”項目套取新農合資金。
據媒體報道,該醫院法人代表為永順縣紅十字會會長唐澤勝,但真正的經營者是田宗銘等7名股東。
2004年,田宗銘與人合辦永順縣“紅十字會”門診部,后改為醫院。醫院使用縣紅十字會的牌子,每年繳給縣紅十字會3萬元。
2008年底,田宗銘與湘西州紅十字會簽訂協議,每年繳納3萬元管理費,承辦“永順縣參合農民泌尿系結石治療服務項目”,在永順縣開展免費義診——“游走性體外碎石治療活動”,永順縣新農合資金以每人次450元的標準支付診療機構。
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,永順縣總計7500人次接受體外碎石治療,縣新農合資金共支付338萬元。
不久,湖南省衛生廳收到關于永順碎石診療項目的舉報材料,2011年5月26日至28日,省衛生廳合作醫療管理處處長王兵帶隊,省州兩級聯合調查組前去調查。
王兵介紹,經調查,發現該項目存在問題:其一,存在過度醫療現象,隨意擴大碎石范圍,“可碎可不碎的也碎了,不能確定有結石的也抓著碎了”;其二,操作過程不規范;其三,永順縣合管局對這個項目的操作及資金審核等方面存在漏洞。 2011年6月7日,湖南省衛生廳印發《關于嚴禁將游走性碎石項目納入新農合補償范疇的通知》。王兵說,針對永順碎石診療項目,對不合理支出的新農合資金要追回,對相關責任人要處理。
針對此事,“時任湖南省紅會會長高度重視,批示對全省冠名‘紅十字’醫療機構集中整治。”湖南省紅十字會相關負責人說,2011年12月-2012年1月,湖南開始對冠名醫院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治。
整治范疇為:經省紅十字會同意,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冠名“紅十字(會)”的醫療機構;未經省紅十字會同意,擅自加掛“紅十字(會)”冠名的醫療機構;其他濫用、誤用“紅十字”標志的行為。
整治內容包括:紅十字(會)醫療機構違規出租、外包科室,非法套取醫保、新農合資金,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活動,超范圍執業、違法虛假醫療廣告行為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