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不能和解,就生產中國“LV”
可以確定,王軍注冊中國“路易威登”的商標和產品外觀專利的行為是一種搶注行為,他的目的何在?
王軍2007年11月6日發給LV的和談方案,愿意以人民幣1元的價格向LV轉讓其手中擁有的一系列知識產權,但前提是LV須授予其在武漢地區的獨家經營代理權。但采用直營銷售模式的LV恐怕很難做到。
和談方案石沉大海,王軍對LV的態度早已有所準備,“我之所以手握中國‘路易威登’的商標和專利權而沒有投入生產階段,是因為我尊重LV這個頂級品牌,不過LV方面遲遲不表態讓我覺得等待沒有意義,到圣誕節之前如果他們還沒有就代理權跟我進行實質性的談判,圣誕節后我將立即終止一切談判,進入生產程序,中國‘路易威登’的售價只有LV產品的三分一,我相信,當中國的老板和他的員工都在使用路易威登時,LV在中國的國際頂級品牌地位將不保。”
王軍同時表示,若LV不能授權代理,想買回專利權亦非沒有可能,1.2億元人民幣就成交。他強調,如果拖延價格還會提高。
王軍提出兩案:
1) LV出資1.2億買回專利;
2) LV給予其在武漢獨家經營代理權換知識產權